作者: 胡德光 來源: 菏澤日報 發表時間: 2024-12-13 09:19
中國菏澤網消息(通訊員 劉超青 周瑩瑩 記者 胡德光) 為進一步打擊和懲治規避執行、抗拒執行行為,維護司法權威,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12月9日,巨野縣法院對一起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案件進行宣判。
2017年8月,巨野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,協議約定:某公司于2017年8月起,每月30日前向張某還款人民幣15000元,直到還款總累計本金750000元為止,利息不再要求。因某公司未按期履行,2021年9月,巨野縣人民法院作出執異裁定書,追加被告人王某為該案被執行人。經查,被告人王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,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2021年11月28日至今,通過控制其父親、女兒名下微信、銀行卡,轉移、隱藏財產共計人民幣1554311元,并將上述資金用于投資、消費、償還他人債務。
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王某對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,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。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。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認罪認罰,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取得諒解,可以從輕處罰。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。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拒不執行裁定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六個月。
承辦法官提醒,法律權威不容褻瀆,司法權威不容挑釁。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、裁定是每一個被執行人應盡的義務,自作聰明以身試法,隱匿、轉移財產妄圖逃避執行,不僅侵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,也挑戰了司法權威,觸犯了法律底線,終會受到法律的嚴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