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來源: 菏澤日報 發表時間: 2025-05-23 09:00
網上投保不到半小時,保險理賠時困難重重。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:投保時未履行告知義務。究竟告知到哪個程度才算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?巨野縣法院章縫法庭審理的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給出了答案。
2023年5月,王某到醫院就診,根據病理檢查報告顯示為左肺上葉結節、浸潤性腺癌,后經治療出院。2023年7月10日,王某女兒小王作為投保人,以其父親王某為被保險人,通過手機于網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保險,保險期限為1年。2024年6月13日,小王為上述保單續保,保險合同生效日為2024年7月11日零時,保險期限為1年。
2024年6月13日,小王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2024年6月24日,保險公司向小王出具理賠決定通知書一份,載明:經公司審核確認,此次就診病歷顯示1年前因胸悶、憋喘在當地醫院行胸部CT檢查符合慢支、肺氣腫、肺氣囊CT表現;雙肺多發微小結節灶;右肺條索影,慢性炎癥或陳舊性病變可能,違反健康告知第2條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本次理賠不予賠付,并解除合同不退回保費。原告王某遂訴至法院,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原告治療費用及確認被告繼續履行保險合同。
法院審理認為,案涉保險首次投保時間為2023年7月10日,而王某于2023年5月6日在某醫院的CT診斷報告單顯示,已被診斷為“雙肺多發微小結節灶,考慮炎性、增殖灶……”。但投保人小王在初次投保及續保中,對于投保單中反映的被保險人健康告知內容,涉及“被保人目前或曾經患有下列疾病或癥狀”的選擇中,均選擇了“確認無以上問題”選項。根據現有保單及投保記錄顯示,保險公司已就上述事項通過字體加黑、加粗、變色等方式提示投保人,投保人小王應當知曉其在投保時的如實告知義務,但其卻對王某患有“雙肺多發微小結節灶”的情況并未提及。最終,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。宣判后,原告上訴,二審法院維持原判。
承辦法官表示,對于保險公司而言,網上投保雖然方便,但是必須做好充分的提醒和解釋功能,尤其是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應在投保單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,并對條款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,未作提示或明確說明的,該條款不產生效力。對于投保人而言,在投保時針對健康告知內容應當如實告知,認真閱讀“如實告知”“責任免除”等條款,了解保險保障及不保障的范圍,以免“買了保險卻不保險”的情況出現。
通訊員 徐夢軒 劉超青